学院章程
 
中华周易研究院
简介
                         目录:
             一、研究院简介
             二、研究院成员
             三、研究院研究范围
             四、研究院总则
           
            职业范围
            院员
            机构
            常务理事与院长
            五、研究院名师简介
 

  
    中华周易研究院是一家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的专业性的综合文化研究及教育机构,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本院集周易文化的挖掘研究、归纳整理、多方交流和培训咨询为一体,是国学经典《周易》文化在广东地区的最高学术团体之一。
    研究院有来自海内外的周易、国学等著名专家,道教、佛教及学术界学者数十人,研究院的培训讲师均来自一线实战派领军人物和著名专家,同时有国内众多的易学专家、学者加盟为本院的荣誉顾问,共同致力于探讨、学习和研究《周易》文化,
   《周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其广泛的应用研究将对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深远的影响,研究院将定期举办各类《周易》讲座和论坛,为热爱《周易》文化的仁人志士们打造一个好的交流平台,为传承中华民族宝贵的传统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究院始终提倡以科学的精神态度和方法,客观辨证地研究和传播易学文化,坚决抵制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提倡发扬社院主义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反对利用周易研究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世纪。研究院将以“传承国学精华,造福广大民生,构建和谐新社院”为已任。热情欢迎广大热爱 《周易》 文化的朋友们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来。
中华周易研究院
成员
 
一. 顾问团队:  唐明邦(首席顾问)
               张志春 亢  亮 陈鼎龙 练历华 易申甫 吕文艺 李顺祥 刘中英 (技术顾问)
               柯  可(政 界)
               释法明(佛 教)
               于  涛(道 教)
                
二. 名誉院长:    黎石国  高燕 钟浩天 吴吉平 裴翁 曾伟、李德雄
三. 院    长:    王招珺
四·执行院长:邹易明
四. 常务副院长:  李洪福
五. 副 院 长:    墨文增 周  菲
六. 秘 书 长:    周  凯
七. 副秘书长:    张金福
 
中华周易研究院
专家委员会
主    任:唐明邦 
专家委员:亢  亮  张志春  练历华  高  燕  霍霏然  杨维增 
          黎石国  李德雄  莫文增  李洪福  曾  伟  陈鼎龙
          钟浩天  吴吉平  裴翁 王招珺  周  菲   刘中英
 
中华周易研究院
研究范围 
一、周易文化研究和提供服务范围
        研究服务内容:组织专题研讨、高峰论坛、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传统文化学术专著出版与发行
 
三、城镇建筑环境评估与规划
       研究服务内容:根据城镇的格局,为城镇规划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对城镇规划所涉及的道路规划、行政中心区及其他功能
      的小区选址定向、商业区、文化教育区、居住区、工业区的设置以及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建筑风格及文化的保护等提供合理化
      的修改建议。提交完整的图文并茂的《城镇风水规划建议书》,确保有关领导、建筑规划设计人员能看懂.
 
四、企业建设全套风水服务
        研究服务内容:选址、风水规划、对建筑物立体造型、平面造型提供风水建议、功能区的布局设置、老板办公室、办公桌
      的定位、各职能部门的定位、办公楼、车间建筑坐向的确定与放样,动土、奠基、开张庆典等吉日选择。
 
五、企业、单位风水鉴定调整
       研究服务内容:对企业单位风水现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需要调整的部分提出经济、安全、有效的改造方案,择吉日。
 
六、企业、单位或个人长期顾问
        研究服务内容:为企业、单位或个人事业发展前景随时提供周易预测服务,避免盲目投资,选错合作伙伴,避免或减少意
      外损失等。
 
七、小区风水评估与规划
        研究服务内容:工业区、商住区、文体教育区等选址布局,包括小区道路系统规划、楼盘定位、建筑坐向、动工择吉日
      等。对楼盘的内外建筑布局。
 
八 、楼盘风水策划
          研究服务内容:楼盘选址、规划布局、楼盘立座向、选择开工放盘吉日、对楼盘风水进行综合审评,提交《楼盘风水评
        定书》。
 
九、公墓选址与规划
         研究服务内容:公墓选址、风水总体规划布局、择吉日动土。
 
十、为易学专家提供组织教学的平台,为易友相互技能交流提供服务
  1、风水技能提高班
  2、风水高级研讨班
  3、奇门遁甲学习班
  4、面向、手相学习班
  5、六爻学习班
  6、梅花易数学习班
  7、四柱学习班
      8、专题风水讲座、实用型风水讲座
 
十一、易学预测服务
           服务内容:提供专题专事预测、为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易学指导、单位起名等。为了保证研究院的正常运作,对有需要
         的服务对象采取有偿服务。
 
中华周易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中华周易研究院
第二条 本院性质:中华周易研究院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易学文化理论与实际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本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
           人异士,共同对中国传统易学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充实
            和完善周易文化的内涵,不断认识和提高它的现实意义、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 本院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
           可参加,旨在共同把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造福人民,和谐社会。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本院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易学书刊和文献资料,
                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化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 不定期地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 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本院各项工作。
  (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周易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
                  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易学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六)积极从事中国传通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
               以推广普及中国传统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周易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慈善会提供
               捐助。
   (九)正确引导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周易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编辑出版易学专家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十一)通过本院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
                    风水文化。
 
第三章 院 员
 
第九条 本院的院员以自原申请参加为原则。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院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以科学研究为原则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院员入院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 批准后由本院颁发给院员及其学术职称或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 院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院的活动。
  (三)获得本院各种传播途径的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当代易学名师名人录》。
  (四) 本院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六)免费享用院办公室接待设施和茶水接待自己的客户和易友。
第十三条 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院员退院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院员证。
第十五条 院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院是中华周易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院初建时,院长由倡议发起者担任,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代
              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院长、副院长由常务理事院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院选举产生;
                理事由院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院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 本院实行理事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本院设顾问、名誉院长若干人,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院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院长研究决定。
                    本院下设秘书处,主持本院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院长职权。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院长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本院章程;
  二、制定本院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本院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本院重大事情;
  五、决定本院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本院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七、承担本院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院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本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本院院议。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院长授权
            一名副院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院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院通报;
  三、定期公布本院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本院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研究院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本院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本院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本院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本院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院闭院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本院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院表决通过后报院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院修改的章程,须在院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华周易研究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研究范围:

类别:

归 藏

连 山

周 易

河洛理数 

星 相

择 吉

风 水

相 术

医 易

四柱命理

姓 名

其 它

 

 

科目:

大 游 年

京 房 易

火 珠 林

焦氏易林

杨氏易林

黄帝内经

董氏易林

  

梅花易数

灵 棋 经

奇门遁甲

  

太乙神数

铁板神数

邵子神数

诸葛神数

蠢子神数

皇极术数

周天神数

冲天妙数

大 六 壬

金 口 诀

天 罡 诀

小 六 壬

一 撮 金

袖 中 金

南极神数

北极神数

白鹤神数

子 平 术

紫微斗数

黑 溜 星

  

  

  

  

峦 头 学

玄空飞星

客 星 学

奇门择时

观 星 法

斗 星 法

风角岛占

黄 黑 道

紫白合推

紫 菇 法

请 箕 法

太玄腊音

箴 忏 法

观音灵课

称 骨 法

灯 下 术

祝由十三科  二十八宿法及星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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